作为会议活动策划公司,在邀约企业、申请会展补贴、策划活动方案、活动宣发文案策划、企业品牌营销策划时会遇到企业规模划分、企业分类问题。本文详细整理了政府公文常见企业划分标准、新闻媒体及统计报告中几种常见的企业分类等信息,供大家参阅。
▲企业类型划分
一、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最新版),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二、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首发上市企业、拟上市后备企业
按照是否上市维度划分,企业类型分为主板上市企业、中小板上市企业、创业板上市企业、新三板上市企业以及首发上市企业、拟上市后备企业等。
纳入首发上市企业、新三板上市后备企业条件:
(一)纳入首发上市(即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后备资源库条件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可以在一年内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股本在20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的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和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类型;具有较强竞争力和高成长性,发展前景好;已经连续2年盈利且预计未来2年继续保持盈利;能较好地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有较完善的环境监控设施,能稳定地达标排放;基本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运作规范,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企业及其高管人员无重大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基本达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条件(含创业板)。
(二)纳入新三板上市后备资源库条件为:依法设立且存续满2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业务明确,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按照规定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且合法规范经营;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公司与主办券商签署了推荐上市等相关协议。
三、雏鹰、瞪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
针对各地政府建立的“雏鹰—瞪羚—科技领军”企业梯度扶持体系,我们把企业划分为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四种类型。
“瞪羚企业”是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产业领域主要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健康、人工智能等。
“雏鹰企业”代表具有创新精神的高成长潜力创业企业,瞪羚企业代表快速发展期的高成长壮大企业,这两类企业均具有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的特征。雏鹰和瞪羚企业,主要分布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新技术服务等领域。
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
▲天津市雏鹰企业证书样板
四、规上企业/规上单位划分标准
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规上”单位是常规统计数据的主要载体和基础,也是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
“规上”单位的确定标准一般按照专业来确定标准。1.对于工业来说,要求年主营业务收入大于等于2000万元;2.对于建筑业来说,要求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3.对于批发和零售业来说,批发业要求年主营业务收入大于等于2000万元,零售业要求年主营业务收入大于等于500万元;4.对于住宿和餐饮业来说,要求年主营业务收入大于等于200万元;5.对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来说,要求有开发经营活动即可;6.对于服务业来说,因行业的差异性,“规上”划定的标准分为3档,分别是2000万元,1000万元和500万元。其中年营业收入要求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要求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行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要求达500万元及以上的行业,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五、独角兽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的划分标准
独角兽企业是指成立10年以内、估值超过10亿美元、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的企业。由科技部火炬中心、长城战略咨询2018年3月23日在京联合发布的《2017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独角兽企业共164家,较上一年增长25%,总估值达到6284亿美元。其中蚂蚁金服、滴滴出行、小米等10家企业估值超过100亿美元,成为超级独角兽企业。
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准独角兽企业认定标准》准独角兽企业是指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领域,发展速度快、相对稀少,在较短时期(3-5年)内具有成长为独角兽企业潜质的企业。认定标准为: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年,进行过私募融资且尚未上市,估值超过1亿美元的高成长性企业。企业信用评分的分值不低于73分。
六、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划分、认定标准
依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申报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二)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三)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四)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基本标准:(一)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二)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三)具有行业带动作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五)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节能减排降耗具有较强示范作用。(六)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