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会展业发展带来的影响,深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4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切实帮助会展企业渡过难关,促进我市会展业健康稳定发展,特拟定了《贵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会展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向全区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6月22日前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书面反馈我局。
贵阳市会展经济促进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贵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会展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按照贵州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行动有关精神,加快推动会展业复工复产,促进我市会展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会展疫情防控管理
(一)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以及《贵阳市、贵安新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及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影剧院、会议、会展活动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落实防控措施。
(二)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下会展业管理。凡是符合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并由省级、市级、区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必要的市场化会展活动,即日起在我市范围内可恢复举办。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和“一会一展一方案”的原则,精准防控,制定工作方案。会展活动举办单位、会展举办场所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县)、开发区负责做好会展活动的疫情防控指导工作。
二、加大展会项目支持力度
(三)加大会展企业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会议、展览活动的支持力度,对我市产业发展带动性强、提升城市美誉度、知名度效果明显的展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需市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作为主办、承办、指导或支持单位的展会活动,可按程序报批后,作为主办、承办、指导或支持单位。
(四)扩大展会项目资助范围,将符合贵阳市中高端消费品制造业发展,促进中高端消费的个人消费类展会纳入贵阳市支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范畴。
(五)鼓励探索会展产业新模式。支持智慧会展项目,包括鼓励疫情期间在筑举办线上博览会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在筑举办线上线下一体的大型国际性博览会的企业,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其中实际投入的30%以上需用于线上展会。
三、加大会展项目奖补力度
(六)对政策执行期内在我市举办的会展项目,按照《贵阳市支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奖励和资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提升20%(不包含一事一议项目),在此期间暂停执行淡旺季补贴政策。
(七)支持大型专业展览场馆承接展览活动。支持大型专业展览场馆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大型展览活动,在政策执行期内,大型专业展览场馆按当年全年承接展会总面积给予场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元,单个场馆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四、强化会展市场主体培育
(八)积极吸引国内外大型会展企业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我市,对落户我市的国内外会展知名企业,在我市会展主营业务年营收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五、加大贵阳会展宣传推介
(九)围绕我市会展发展环境,加强宣传推介,组织多种形式的会展专题推介活动,争取更多国内外知名展会项目落地贵阳。
六、加大会展行业交流
(十)支持我市会展机构积极参加会展行业交流活动。对我市会展行业协会、会展企业赴市外参加国内会展行业会议交流活动,每家企业补助参会费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限补1人。对参加国内会展行业展览的我市会展企业,每家企业对展位费的5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七、加大会展人才培训
(十一)加大会展专业人才培育。支持市会展行业协会等组织会展从业人员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我市会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会展从业队伍的专业度。
八、强化会展企业服务
(十二)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进一步做好会展项目备案审批服务,在市、区(市、县、开发区)两级政务大厅设立“会展项目集成套餐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一窗式”服务。
本政策由贵阳市会展经济促进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