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阳市委文件
筑党发〔2017〕4号
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建立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发展协调的会展业体系,使会展业成为贵阳市现代服务业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意见》(筑党发〔2014〕29号)的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围绕建设以大数据为引领的创新型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立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求,以产业化、市场化、品牌化、信息化、国际化为导向,以良好的生态资源、便捷的交通条件和不断完善的会展业基础设施为依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对会展业发展的引导和扶持,提升会展业整体规模和综合竞争力,全力打造“贵阳-中国夏季会展名城”“四季活动胜地”。
(二)发展目标。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和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影响力强、美誉度高的品牌展会;培养和引进一批实力雄厚、专业化程度高、竞争力强的会展公司;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会展专业人才,使全市会展业逐步实现从政府扶持向市场化运作转变,从综合性会展向专业性会展转变,从区域性会展向全国性、国际性会展转变。
到2020年,年办展数量达到200场,展出总面积200万㎡;年办会议1000场,其中国际性会议占比5%以上;年办大型节庆活动达到25场,年办大型赛事活动50场。会展企业数达到200家以上;从业人员达到10万人左右;会展业综合经济效益达到260亿元以上。展览业综合指数力争在全国省会城市排名靠前。
二、主要任务
(三)做大做强品牌展会和本地特色展会。不断提升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中国贵州绿色博览会-大健康医药产业博览会等会展活动的质量和档次,使其始终成为全国乃至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的会展活动。围绕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和创新型中心城市建设,着力培育以大数据为引领的大健康、大旅游、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及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专业性展会和各类文化交流活动。形成引进会展和自主培育会展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格局,提升我市会展质量和水平。力争每年培育出1个以上市场前景好,高质量、高效益的品牌展会。
(四)推动市场主体快速发展。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竞争。鼓励优势会展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组建大型会展集团,打造我市会展领军企业。引进国际会展行业组织在筑设立分支机构,参与贵阳市会展各环节业务;支持我市企业与国内外会展企业开展全方位交流与战略合作,实现共赢发展,提高办展能力和经营水平。逐步建立以会展龙头企业为带动,中小企业为辅助,各类配套行业为补充的会展产业链。
(五)推进会展业信息化建设。鼓励支持会展企业在会展营销、会展服务、会展产品等方面实现信息化,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等在会展业中的应用,提升会展综合竞争实力。加快推进“互联网+会展”进程,搭建会展云平台,实现会展活动项目库与会展承览企业、广告策划公司、宾馆酒店、旅游文化等上下游企业信息的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会展资源要素的高效快捷对接。建立政府数据与会展互联互通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会展管理系统,在实现会展智能化实时监控管理的同时,不断做优全方位的线上会展,AR、VR等技术手段,打造线上线下同步的会展管理;建设会展数据中心,打造“永不落幕的会展”,并以此为示范,力争建成全国会展业数据中心。
(六)打造会展业产业集群。依托现有的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贵州省国际会议中心等会展场馆,进一步完善会展配套服务设施,形成会展业核心集聚区。适应省会城市会展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快会展基础设施建设,在贵阳市相应区域规划布局规模互补、功能各异的会议、会展中心及星级酒店、餐饮等配套设施,改善贵阳市会展业基础设施不足的现状,逐步发挥会展业的带动作用,重点发展以物流、通信、金融、旅游等为支撑,策“划、广告、现场服务等为配套的产业集群,形成行业配套、产业联动、运行高效的会展业服务体系,促进市场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推动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形成会展业集群。
(七)积极提升会展国际化水平。深化与欧美等国家和地区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交流合作,拓宽合作领域,促进会展经济向海外延伸,加强与国际、国知展企业的沟通联系,积极承接国际组织、国家部委主办的涉外会展活动。鼓励政府相关部门及商会、行业协会、会展公司等专业机构积极引进一批国际化、品牌化、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知名展览、会议来筑举办。形成引进会展和自主培育会展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办会办展格局。吸收借鉴国际知名会展企业在办会理念、展会组织、运作模式、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先进经验,按照国际标准规范会展服务语言、标志标牌和项目执行。
(八)加强会展业宣传推广。把会展业纳入城市形象宣传的重要内容,建立会展宣传推广机制,制定我市会展业整体宣传推广计划。制作专门的宣传推介材料,通过全国和本地主流媒体,开辟会展专栏,加大重点会展项目的宣传报道力度。积极参加国际、国内以及区域性的重要会展活动,通过举办“中国会展业(贵阳)论坛”等活动,营造会展宣传氛围,搭建宣传推介平台,积极推介会展品牌,提升贵阳会展影响力。每年开展3次以上会展招商推介活动。
(九)改革和完善会展管理体制。逐步建立政府办展退出机制,整合市会展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贵阳市支会等相关资源和力量,在条件成熟时,成立独立的贵阳市会展管理专门机构,强化人员配置,负责对全市会展工作的统筹管理和业务指导。支持国有平台公司成立或参股会展公司,参与市场竞争,以市场化手段,承办各类会展活动,探索建立贵阳市会展营运中心。
三、保障措施
(十)进一步完善管理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的贵阳市会展业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全市会展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并组织实施。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工作会,协调解决会展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贵阳市会展经济促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会展办)作为全市会展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全市会展业发展日常工作的统筹和对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展工作的指导。建立由市会展办牵头,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贵阳市促进会展业改革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会展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会展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十一)保障会展业发展资金支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原则,市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元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非政府性会议、展览、节庆、赛事等会展活动的扶持和奖励,市会展办和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会展业发展。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办或引进的会展活动,相关经费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安排。
(十二)强化会展服务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服务于全市会展业发展大局,梳理会议、展览、节庆、赛事活动业务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清单并进行公布,在不断实践中创新和优化。
市会展办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加强对全市会展业发展的协调和管理。
市各级公安部门要以安全为核心,根据会展的性质、规模、来宾情况等,分级分类、突出重点,全力做好大型会展安全保卫工作。信访维稳部门要做好大型会展活动的信访维稳工作。
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提供有效的医疗卫生保障,会议召开期间提供大会现场及重要嘉宾接待酒店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市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我市会展政策,推介大型品牌会展活动。
市交通、城管等部门要做好会展活动期间的交通保障和活动场馆周边的服务工作。
市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市场和展品质量的监管。市科技、知识产权等部门要鼓励支持会展企业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方式,开发利用展会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提升对展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
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会展活动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市商务、外事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做好相应服务工作。
(十三)加强会展监管。强化展会协调服务,努力解决组展商、服务商、参展商、专业观众、消费者的纠纷,维护会展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指导督促主办单位强化会展活动安全措施,制订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列入展会总体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完善重点参展产品追溯制度,推动落实参展企业质量承诺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会展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和处置能力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
(十四)推动会展行业协会建设。市会展行业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行业发展规律和趋势研究,制订会展业管理标准体系,开展会展企业资质认证,完善听证、决策、咨询等制度,建立覆盖会展场馆、办展机构和参展企业的会展业信用体系、信用档案、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畅通行业协会与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通过编印“贵阳会展动态”等形式,每月向市会展办反映会展工作动态。
(十五)健全会展业统计制度。建立会展业统计监测分析体系,由市统计局牵头,会同市会展办、市会展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会展业统计方法,明确会展统计职能部门,将会展业指标统计纳入三产服务业统计体系进行跟踪、管理,做到应统尽统,科学调度,不断推动会展业发展。
(十六)加强人才体系建设。鼓励贵阳职业技术学市属高等院校开展会展前沿理论研究,因地制宜设置专业课程,培养适应会展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积极引导校企合作,鼓励中介机构、会展协会与相关院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培养、培训会展专业人才。建立贵阳会展专家智库,逐步建立招展引会项目评估机制,提高会展项目质量。
(十七)加强会展业发展目标考核工作。市政府把会展业工作纳入市直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主要考核每年会展业工作推进情况,市直各有关部门履行会展业发展工作职责情况等,具体考核细则由市督办督查局会同市会展办制定实施。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