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5日,珠海市商务局发布《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珠海会展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和杠杆作用,支持和推动珠海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对多个项目给予补助,其中最高补助180万元。
会展资金采取事后补助方式
据悉,该实施细则是在2017年《珠海市会展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珠海会展业发展情况修订而成。其中提到的会展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会展业发展的资金,重点用于扶持符合城市特色、产业优势、招商引资需求的展览、会议项目和大型专业展览场馆,以及珠海会展业整体宣传推广、会展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展国际认证补助等。
会展资金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给予资金扶持。会展资金使用范围包括经贸类展览项目补助、会议项目补助、大型专业展览场馆承办展览活动运营补助、通过国际会展组织认证的机构或项目补助、会展产业孵化基地企业办公场所租赁补助、国际知名展会企业或组织机构总部落户珠海补助,以及支持会展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开展会展城市和会展产业宣传推广营销活动和会展项目的申报、评审、事后审计等工作经费在会展资金中列支等多个方面。
推动经贸展览创新合作树品牌
对于经贸类展览项目补助,细分为初创展览项目、港澳展览项目、引进品牌展览项目、成长型展览项目、重点展览项目、国际品牌展览项目等多个方面。对于在我市初创新办且与我市优势产业、城市特色和招商引资需求结合度高的展览,或推动珠港澳会展合作,吸引更多港澳展会主办机构带项目落户珠海举办的展览等,会根据展览面积、规模等各项指标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项目将会获得最高180万元的资金补助。
实施细则同时规定,同一展览项目不可重复申报以上会展资金支持,同一主办、承办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多次举办相同或类同的展览项目,只扶持申报规模最大的一次。展览项目中的“以展带会”项目,符合会议扶持条件的,可单独申报相关会议项目资金支持。
为支持会议项目落地我市举办,对举办会期达1天、住宿1晚及以上的国际会议、国内会议、超大型会议以及以会带展项目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实施细则对以上会议项目,均按照不同人数、规格予以评估,符合条件的将给予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补助。
鼓励引进展会项目做大做强
为鼓励大型专业展览场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招引更多符合我市产业优势、城市特色和招商引资需求的经贸类展会项目落户珠海举办,实施细则还规定,每年度对大型专业展馆举办经贸类展览活动给予运营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等权威国际会议或展览行业组织认证的我市会展机构和展会项目,自申请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当年年度会员费用60%的补助。
对于被认定进驻珠海会展产业孵化基地的会展相关企业,在进驻前三年内,分别给予每年办公场所租赁费用的40%、30%、2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办公场所租赁费用的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国际知名会展企业、组织机构在珠海设立区域总部、华南地区办事处或分支机构,并从事会展业务,举办具体展会项目(单个年度内运营展览总面积达2万平方米或会议达2场),年营业额不低于500万元,在珠工作人员10人(含)以上的,经认定后连续三年每年给予30万元落户补助。
此外,会展专项资金还支持会展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开展会展城市会展产业宣传推广营销活动,符合相应补助条件的都将获得相应的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