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会议会展产业扶持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15〕1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5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8〕19号)及《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发〔2019〕21号)精神,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会议会展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吸引国内外知名展会活动落户我市,做大做强本土品牌展会,推动“全域会展”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市会议会展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支持“全域会展”建设
1.新建、改建场馆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含)至1万平方米(含),给予投资方20万元奖励;超过1万平方米的,给予投资方30万元奖励。
2.各区县、开发区举办的与当地产业或资源密切相关、参与人数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地方特色节庆活动,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3.对我市会展企业新举办的、内容符合西安市“6+5+6+1”现代产业体系,且展览面积在6000平方米(含)至1万平方米(含)的展览项目,给予10万元的扶持补贴;超过1万平方米的,展览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扶持补贴金额上限增加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会议会展产业创新发展
1.支持会展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企业重组后当年营业额增加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当年营业额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鼓励题材相近的中小专业展会联合办展、共创品牌,对整合资源后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或参会人数1000人以上的会议,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或视作新办展会予以补贴)。
2.在我市举办的展会活动采用绿色型材搭建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扶持补贴;对取得商务部等国家部委授予“绿色会展示范单位(项目)”的我市会展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对在全国三个(含)以上城市举办,且年度总展览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本土品牌展览,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三个(含)以上城市举办,且年度参会人数超过3000人(含)的本土品牌会议,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4.我市会展企业在我市举办的会展项目被评定为市级品牌展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会议会展产业国际化发展
1.对新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或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认证的我市会展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或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认证的展览项目和会议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2.对于本地企业在境外举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且展会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四、支持会议会展产业优化营商环境
1.对建设西安会展业数字化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30万元扶持资金。
2.对积极采用数字化技术进行网上登记注册、信息查询、展商与观众互动、数据管理的我市会展企业,按照信息平台建设费用的50%,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3.对我市展览企业采用线上平台举办的线上展会,给予主办方最高10万元奖励。
4.支持社会机构开展会展理论研究,对在国际国内核心刊物发表会展业相关研究成果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在国际国内知名会展刊物发表相关成果,得到政府采纳的,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我市社会机构参加国家、省级、市级等会展理论相关研究并结项的,按照等级给予相应奖励(等级根据项目单位官方文件认定),奖励上限8万元。
5.鼓励我市会展机构研究制定关于绿色会展、智慧会展、会议会展服务等相关行业标准,对于主持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会展业标准的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会议会展产业宣传推介和招展引会
1.由市商务局(或其他市级部门)举办或组织本市会展企业参与的境内外招商会、洽谈推介会等会展交流活动,所需场地租赁、会场布置搭建、展位特装、展品运输、设备租赁、宣传、翻译等费用,可使用现代服务业与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
2.支持国际知名会展企业落户西安,对于国际国内知名会展企业在我市注册落户、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并成功举办展会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3.对引进我市,由国际、国内知名展览机构,国际性组织,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国际性、国家级展览项目,可在新办展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给予会展补贴,上浮金额最高150万元。
4.对在我市举办的外来重点展览项目,自首届举办起,可在新办展补贴标准基础上按照首届20万元、第二届30万元、第三届40万元的标准给予展会举办单位额外补贴,从第四届起不再给予额外补贴。
5.对于新引进在我市举办的全国知名展会,给予引进机构或公司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于新引进在我市举办的国际知名展会,给予引进机构或公司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会议会展产业人才建设
1.对西安高等院校新设会展类专业,第一年度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未来两年根据在校生规模和师资队伍、科研成果等每年给予相应奖励,上限不超过10万元;对西安高等院校已设立会展类专业三年以上的,每年根据在校生规模和师资队伍、科研成果等给予最高5万元支持。
2.对参加国家部委、国家级行业协会举办的会展业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的西安市会展企业从业人员,可按培训费60%的标准进行奖励。对于参与CEM(注册会展经理)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的,按照培训费100%的标准给予奖励。
3.对参加全国性会展院校比赛的驻西安市高等院校会展专业师生,可按照参赛报名费或注册费100%的标准进行奖励。每个院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5人,每年奖励次数不超过2次。
4.市商务局组织的会展大讲堂活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承办单位资金支持,每年最高30万元;市商务局委托会展机构或会展集聚区组织的全市会展企业中高层人员培训班,人数不少于50人、培训时间5天以上,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金支持。
5.对会展机构在我市组织的线上会展人才培训,1个月培训周期内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5课时、培训人次不少3000人次的,给予培训机构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
七、支持“一事一议”扶持
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会展行业格局有突出影响和重大贡献的会展活动及事件,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扶持措施。
(注:具体补贴标准以当年发布的会展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