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在8月4日召开的《海南省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宣布,对纳入海南省政府重点培育的现有品牌专业展览或会议,每届给予组织单位最高700万元奖励,《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省级会展资金主要用于以下范围:(一)省政府主办或者参与主办的专业展览或会议;(二)纳入省政府重点培育的现有品牌专业展览或会议(不含省政府主办或者参与主办的专业展览或会议);(三)引进在我省举办列全国同行业内规模排名前三名的专业展览;(四)引进在我省举办的高端国际专业会议。
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专业展览或会议,列入承办的省级产业主管部门年度预算执行。鼓励市场化办展办会,对省政府主办的大型展览或会议的支持资金预算逐年减少。符合第(二)(三)(四)项条件的专业展览或会议,以事后奖励方式,从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符合第(二)项的专业展览或会议,每届给予组织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奖励最多不超过三届。符合第(三)(四)项的专业展览或会议,在上述奖励标准基础上,每届额外再给予组织单位200万元的引进费奖励。从首届算起,连续奖励不超过三届;不连续举办或举办超过三届的,不再享受引进费奖励。
《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宣布之后出台的首个省级会展业支持政策,指明海南省会展业向规模化、品牌化和国际化的发展方向。
在会上,海南省商务厅会展局局长符俊表示,对于《办法》的特点,除海南省政府主办或参与主办的专业展览或会议按照部门预算执行之外,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其他三类专业展览或会议的支持均按照“对赌”方式实施,即企业在会展申报时要书面承诺达到一定的办会办展规模目标,如:现有重点培育的专业展览需承诺办展面积不小于上一届的展览面积;引进的专业展览需承诺展览面积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国同行业内排名第三名的专业展览的展览面积;专业会议需承诺参会的高端嘉宾总人数不少于8人(高端嘉宾是指境内外国家或地区现任副部级以上政府官员、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长江学者、世界500强中国区副总裁及以上人员、全球排名前50的大学的教授等)。活动完成后,经审计确认,达到承诺目标的才予以支持;达不到承诺目标的,不予支持。
海南省商务厅副厅长荣延松表示,“今后省级会展资金重点引进规模在全国同行业内排前列的专业展览和高端国际专业会议,这样的展览或会议将给海南的旅游、消费带来大量游客和消费群体,规模产生效益。”海南将通过两到三年支持和培育,积极打造出6-7个在全国知名的品牌展览或会议,2-3个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会展品牌。在引进举办高端会展品牌的同时,也将保护和提升海南已有的博鳌亚洲论坛、冬交会、世界新能源汽车大会、海天盛筵、西普会等成熟的会展品牌等。在海南加快建设自由贸易港的背景下,突出海南会展业国际化方向。
荣延松称,海南省商务厅目前已深入研究海南会展业与北、上、广等国内一线会展城市以及香港、新加坡的比较优势,对标北、上、广、深,海南在举办进口贸易类展览上具有进口展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全免的政策优势,将对境外参展商和专业买家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对比香港、新加坡,由于我们背靠庞大的国内市场和每年近亿人次的国内外游客支撑,举办专业展览也将具备较强的竞争力。随着《办法》的实施,今后海南举办会议、论坛的比较优势将得到强化和巩固,在专业展览这一领域也将迎来蓬勃生机,会展业整体发展未来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