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有效促进生产消费外贸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府办规[202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关于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总体部署和“五促一保一防一控”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促生产稳增长若干措施》《厦门市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厦门市促进外贸发展若干措施》《厦门市促进旅游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5日
厦门市促生产稳增长若干措施
一、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本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021年单个季度工业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且较2019年同季度产值增长10%(含)以上的,对当季度用电较2019年同季度增量部分按0.05元/千瓦时给予补助,符合上述条件的“三高”制造业企业按0.1元/千瓦时给予补助。
2019年以来新建项目投产并纳入统计的制造业企业,2021年季度工业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2019年同季度产值为0的,对其2021年当季度用电按0.02元/千瓦时给予补助。
单家企业每季度最高补助100万元,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200万元,补助额度低于1万元的不予补助。
二、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参加市工信局年度展会计划的本市企业,按展位费8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单一展会最高补助20万元,单一展会展位费最高补助100万元。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年度预算规模进行相应调整。
支持企业在本市政府机关、学校、景区、车站、码头、机场、地铁、公交、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开展地产工业品实体应用、展示、体验,扩大地产工业品影响。
三、支持工业企业改造升级
对本市上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给予不超过设备投入(含软件、检测、研发、智能化控制系统等)10%,累计最高1000万元补助。
四、降低技改项目融资成本
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将本市技改服务基金企业融资利息费用从3%/年调整为2%/年。
五、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广
对属于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对属于福建省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对属于福建省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六、鼓励规下企业升规纳统
对首次纳入统计的“小升规”制造业和软件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纳入统计满3年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各区、自贸委、火炬管委会财政承担,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自贸委、火炬管委会自行制定。
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机制,对上年销售收入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列入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加强跟踪服务。
七、鼓励龙头企业上台阶
对年度营收首次超过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本市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年度营收首次超过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本市规模以上软件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前两款规定的奖励措施,已经享受本市相关扶持措施的企业不再享受,尚未享受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八、鼓励高成长企业加快发展
对制造业企业年度营收达5亿元以上,且年度营收增长速度排名居全市前30位的,按排名前10位、11-20位、21-30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规模以上软件业企业年度营收达1亿元以上,且年度营收增长速度排名居全市前10位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本措施由市工信局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厦门市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
一、鼓励做大消费规模
对大型商贸企业做大消费规模予以增量奖励,单家封顶500万元。
二、鼓励特定节庆消费
在“五一”、国庆假期期间,鼓励全市大型商超、品牌连锁便利店、餐饮企业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联、自营等线上平台向市民、游客发放消费券,对消费券商家优惠让利部分给予50%补助。
三、支持线上消费
支持本市工业企业开展线上拓展。鼓励产销分离,加大电子商务应用,对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网店的工业企业的注册费用和服务年费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
四、支持促销活动
支持本市行业协会或主流媒体组织举办符合主题的各类消费促进活动,单个活动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五、组织优质产品展销
对本市参展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展位费给予80%补助。其中,对参加列入市政府重点推动参展的展会,除给予展位费100%补助外,还给予展品运输费定额补助和公共布展费补助,展品运输费和公共布展费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六、促进绿色消费
对本市获评“绿色商场”称号的商场,按照建筑面积分档给予奖励。
七、促进传统消费
鼓励老字号企业拓展市场,对获得“福建老字号”称号及“中华老字号”称号的本市企业给予奖励。
八、扩大会展消费
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会展项目,奖补资金标准上浮10%-20%,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上浮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九、拓展家政服务消费
支持本市家政服务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家政从业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家政服务保险产品。对单家家政服务企业支出上述保险费合计不低于2万元的,按企业支出保费的5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促进消费便利化
对本市大型连锁便利店(生鲜便利店)企业新开门店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合计最高奖励金额200万元。
十一、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
对入选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国家级试点、示范的企业予以奖励。
十二、营造消费环境
利用融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垃圾分类、安全生产、居家上门服务证等公益性培训。
十三、支持直播电商
利用直播电商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举办厦门直播电商节等活动,促进本市直播经济加快发展。
十四、降低检测收费标准
相关单位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本市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检测项目、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按收费标准的60%收取。
十五、实行柔性执法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经依法调查取证,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当事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本措施由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厦门市促进外贸发展若干措施
一、强化稳外贸工作机制
发挥全市外贸外资工作专班作用,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联动,通过专班问题办理机制及时解决外贸发展和企业经营面临的困难问题和难点堵点。
二、加大外贸融资支持
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安排10亿元小微企业专项信贷额度,通过商业银行转贷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优惠贷款投放力度。争取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政策性信贷投放,全年外贸产业贷款发放金额不低于150亿元。
三、实行小微企业出口基本风险统保
对年出口3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实行基本风险统保,保单费率下调不低于10%,保费由市财政全额扶持。
四、推进进口示范区建设
推进湖里进口示范区建设,打造重点进口平台做大做优进口。鼓励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对以厦门交易团名义组织的展会配套活动及宣传、推介等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五、实施外贸品牌专项行动计划
引导我市企业加快培育自主品牌,认定一批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品牌扶持企业,支持上线厦门品牌(AMOY BRAND)出海门户网站,其中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优先列入网站重点品牌专栏展示。
六、扩大医疗物资企业出口
加强对企业申报医疗物资出口白名单的辅导培训,进一步缩短市级审核时限,并及时协调解决出口中的困难问题。
七、优化跨境电商物流环境
支持开展包机业务,吸引跨境电商货物在厦集聚,降低物流成本,打造跨境电商物流枢纽。推进机场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建设,支持应用高雄、金门海外仓,加强两岸海运邮快件通道对接。
八、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及运用
对本市企业建设运营海外仓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对运用海外仓出口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
九、提升外贸转型升级基地
加快现有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支持基地管理机构开展行业调研、宣传、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并给予一定工作经费。
十、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展会
对本市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和人员费用给予分类补助。对原线下境外展会改为线上举办的项目予以1万元扶持。
十一、支持企业数字化营销
支持本市外贸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单个平台定额补助1.2万元。
十二、支持企业拓展内销市场
对本市企业参加经认定的大型外贸转内销展会,比照境外品牌展会补助标准给予展位费用补助。
十三、降低集装箱查验费用
对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进出口海运集装箱货物,按规定免除外贸企业在查验环节发生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
十四、继续全额补贴海沧口岸查验运输费用
延续海沧东、西集中查验区运输补贴政策至2021年底,补贴资金按市、区财政体制予以分担。
十五、提升贸易救济水平
支持本市涉外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设立公平贸易工作点,开展监测预警和法律服务,支持企业应对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
本措施由市商务局、口岸办、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厦门市促进旅游发展若干措施
一、鼓励旅行社吸引游客
对本市旅行社2021年度接待境外过夜游客每人每晚奖励10元;接待国内游客累计接待过夜游客超过12000人次的,给予等额奖励。以上每团每人次奖励金额最高50元,单个旅行社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加大外语导游稳岗扶持
对雇佣外语导游的本市旅行社,在2021年6月30日后,外语导游人员继续在岗工作的,按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旅行社发放用工奖补,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鼓励酒店做大增量
对本市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2021年度营收超过5000万元的,按照当年度不同营收规模对营收增量部分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60万、10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酒店举办会议等活动
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对于酒店举办50人以上规模的活动,由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自行做好审核服务工作。
五、开启“厦门四季生活之旅”主题活动
包装扮亮旅游产品,创新宣传推广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吸引游客在厦开展生活体验游,促进消费潜力释放。
六、强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举办旅行社、酒店和景区开展专题线上线下培训。
七、助力民宿业复苏发展
积极引导民宿规范发展,大力推动岛内民宿提质增效,支持各区加快出台促进民宿发展的扶持办法。
八、鼓励各区出台其他补助政策
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出台更多涉旅企业扶持政策,市区协同共促企业发展。
本措施由市文旅局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有关单位:厦门海关、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