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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三服务”政策解读:会展业扶持(会展机构奖励)政策

来源:会议服务公司   发布时间:2020-10-22 16:56:44   浏览次数:3280

本文依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义乌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浙江省义乌市会展业扶持(会展机构奖励)政策解读。2020第五批共9个会展项目提交申请,根据《关于印发<义乌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以及《贯彻落实支持市场发展六条意见的实施细则》审核符合奖励。

一、政策依据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6〕173号)、《义乌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义政发〔2016〕174号)。

二、享受条件

知名展览机构和会务机构在义乌组建的合资公司或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义乌营业2年以上、办展或办会2场以上、年均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并依法纳税。

三、限制性条款

1.信用D级企业,享受金额下调30%;

2.信用E级企业不得享受。

四、奖励额度及期限

1.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2.由会展机构在义乌营业2年后提出奖励申请。

五、申请流程

申请-初审-部门联审-公示-拨付。

六、申报所需材料

1.《义乌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会展机构)》;

2.办展、办会情况材料,需提供批准文件及现场照片;

3.近两年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及完税情况;

4.信用承诺书。

义乌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经过二十多年的培育发展,义乌会展业已成为构建现代市场体系和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重要平台,有效地促进了经贸交流合作,大力推动了产业转型升级,对繁荣区域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发展动力,促进会展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131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统领,以打造世界“小商品之都”、重要的国家级会展平台、浙江省展览品牌城市为目标,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遵循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信息化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推进市场化进程,加大展会招商力度,引进和培育优质品牌会展项目,推动义乌会展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

坚持“以贸兴展、以展促贸、展贸互动、共促繁荣”发展特色,以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激发活力,逐步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提升会展发展水平,全力形成以义博会、文交会、旅博会、森博会等国家级展会为龙头,以电商博览会、进口商品博览会、装博会、五金会、袜机展、框业展等专业品牌展会为支撑,“展、会、节、演、赛”全面发展的大会展格局,着力推动义乌市场持续繁荣和产业转型发展。力争到2020年,年举办经贸类展会50个以上,展览总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以上。

三、理顺行业体制机制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市委办、市府办、宣传部、台办、外侨办、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地税局)、城管委、农林局、商务局、文广新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旅展委、丝路新区管委会、海关、检验检疫局、国税局、商城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做好宏观规划、政策研究、综合管理、引导促进等工作,研究解决会展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财政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会展产业的扶持力度。

(二)提升行政效能。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将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的要求,严格规范市政府主办展会的行为,加强部门协调,简化办事规程,建立展览项目备案制度,实施网上备案,提高便利化水平。完善政府主导型会展活动的筹备流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优化监管服务。修改完善展览活动管理办法,健全以旅展委牵头,商务、市场监管、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全程监管服务机制,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良性竞争的市场化发展环境。优化展品出入境管理模式,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四、推进展会市场化发展

(一)加快组建会展集团。支持商城集团通过兼并、控股、联合等形式加快组建会展集团,主动承接政府主导型展会的市场化运营任务。新组建的会展集团要充分吸收原有品牌和项目优势,有效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实行项目化运作和管理,涵盖展馆运营、项目运作、会务组织等会展产业链相关业务。加强对外合作和拓展力度,待条件成熟后进入资本市场,争取单独在新三板上市,力争通过5-8年时间培育成为国内发展较快、竞争实力较强、影响力较大的展览集团。

(二)加大引展引会引机构力度。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会展机构,采取收购、参股、委托等合作方式,努力引进汉诺威展览、法兰克福展览、香港雅式展览等若干国内外知名展览机构参与展会运作和其它会展业务。紧紧围绕时尚、装备、信息、健康四大战略新兴产业,借鉴各地申办优秀会展项目经验,整合资源,创新方法,拓宽渠道,主动对接国内外知名会展项目,力争一批国内外优质会展项目落户义乌。

(三)推进政府主导型展会分类改革。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有关规定,规范政府办展办会行为。建立政府办展退出机制,逐步减少财政出资和行政参与,改变以往政府主导、部门操办的办展模式。认真总结文交会、旅博会、装博会、电商博览会等展会市场化改革经验,按照“成熟一个、放手一个”的原则,通过全权委托、合资运营、项目联营、展区合作等多种模式,引进知名展览机构参与政府主导型展会的市场化运作。条件成熟的,可采取经营权招投标等形式直接交由民营展览公司全权运营,加快推进政府主导型展会分类改革转型。

(四)鼓励本土专业会展打造品牌。加快推进会展品牌化建设,引导各专业会展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以品牌化推动会展质量的优化提升。积极倡导会展项目参加国内外权威认证活动,重点培育优质会展项目,在展览档期、资源共享等方面给予优先。发挥政策效应,扶优扶强,做大做强框业展、五金会、袜机展等民营展会,成功跻身国内同类专业展会前列,争取打造一批本土专业会展品牌。

(五)发挥展会平台优势招商引资。充分发挥义博会、文交会、森博会、旅博会等各大展览和会议综合平台功能,根据不同主题和对象,落实责任,主动对接,切实做到信息共享、商情互通、精准招商。重点招引国内外优质商品和“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入驻市场和各大平台,推动义乌市场持续繁荣和产业转型升级。

五、提升会展主体竞争力

(一)鼓励会展企业发展壮大。倡导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引导专业化分工协作,培育和引进一批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的会展企业,逐步打造会展产业链,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义乌会展业向产业化、规模化、集团化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创办会展项目。鼓励场馆单位接轨国际,与国内外知名展馆运营机构加强交流合作,逐步优化会展设施,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

(二)引导会展主体技术创新。加快信息化进程,引导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顺应“互联网+”发展潮流,确立“会展+互联网”的创新发展理念,加快智慧场馆、智慧会展建设,推动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在会展业的应用,形成线上、线下有机融合发展的新模式。

(三)加强会展人才队伍建设。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展会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引导会展行业协会、会展机构与知名会展组织、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吸引会展策划师、会展设计师、会展项目经理等专业人才参与义乌会展项目运作和会展业发展的对策研究。

六、拓展会展业发展空间

(一)促进文化会展旅游融合发展。探索文化会展旅游规划、管理、宣传、营销、服务的融合途径,建立协调发展机制,推动文化、会展、旅游的共同繁荣,大力发展文化会展旅游产业,形成以会展带动文化旅游、以文化旅游促进会展的良性互动发展模式。

(二)推动国际交流。加强与国际会展业社团组织、知名会展公司的交流合作,学习会展业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营理念、管理经验,争取引进国际知名会展公司来义开展业务。在义博会、森博会、装博会等展会开辟国际展区或进口商品展区,办好进口商品博览会,吸引世界各地品牌供应商和代理商参展参会。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国家战略,鼓励有实力的展览公司、项目和企业走出去,支持举办义博会境外展,努力扩大义乌市场、展会和商品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加强区域合作。主动对接国内知名会展城市,采取资源互换、组团参展、到会宣传等方式开展项目合作。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经济圈、中西部等地区的联系,建立良好的沟通对接机制,实现差异化的发展和共赢式的合作。不定期举办推介活动,大力开展义乌城市、市场、展会的整体推介。

七、完善会展服务体系

(一)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建设,权威发布政策制度、展览计划、会展资讯等,打造信息发布、咨询服务、网上办事的平台。

(二)加强会展统计评估。构建会展业统计和监测体系,以全市会展活动数量、展览面积、办展办会机构、会展服务企业等作为统计和监测的主要内容,完善数据监测分析制度。建立展览活动评估制度,对展会展览规模、参展商、专业采购商、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评价,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扶持奖励的重要依据。全市各镇(街)、部门、行业协会、会展场馆及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会展业的统计评估。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和鼓励展览企业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方式,开发利用展会名称、标志、商誉等无形资产,提升对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加强部门联动,做好展会现场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置工作,有力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为参展商、采购商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会展行业自律。加强市会展业联合会建设,提升行业自律水平。加强与国内外协会以及相关组织的交流合作;出台行业自律规约和行业标准,科学合理安排展会档期;建立会展行业诚信体系,打造诚信和谐的会展环境。

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促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工作职能,研究细化举措,确保将有关任务落到实处,切实为义乌会展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

义乌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会展业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打造国际小商品会展中心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09〕8号)和《义乌市展览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会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扶持会展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会展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会展办)负责会展专项资金的申请受理、审核及管理。财政局负责会展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及审核拨付。

第四条 会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一)培育具有发展潜力的展览、会议项目;(二)引进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展览、会议项目;(三)鼓励市内企业参加国内重要展览项目;(四)经市政府批准的其它支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办法补助:(一)在非专业展馆举办的展览项目;(二)市政府另行安排专项经费的;(三)展览项目广告费少于项目总收入10%的;(四)举办单位因违法违规被职能部门查处的;(五)因举办单位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第二章 资金使用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 对在本市原创的展览项目按展位数、参展企业品牌、举办单位层次等进行补助或奖励。单个专业展览项目补助不超过5届。对已过补助期的展览项目,以往届展位数最高值为基数,每增加100个展位补助5万元。(一)按展位数进行补助的,除第一届外,展位数须比上届增长50个以上。展位数为200-399个的,每个展位补助200元;展位数为400-599个的,每个展位补助300元;展位数为600-799个的,每个展位补助350元;展位数达到800个以上的,每个展位补助400元。汽车、房地产等以零售为主的展览项目,展位数为500-999个的,每个展位补助100元;展位数为1000-1499个的,每个展位补助150元;展位数达到1500个以上的,每个展位补助200元。(二)题材相同的展览项目,原则上应进行整合。未能整合的,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只对规模最大的展览项目的承办单位进行补助。对整合资源联合办展且展位数达到500个以上的展览项目,按原创展览项目补助标准提高10%予以补助。(三)鼓励引进知名品牌和国内外知名企业参展。展会承办单位每引进一家全球500强企业、或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华老字号企业参展,奖励1000元;每引进一家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知名商号企业参展,奖励300元。(四)对国家国家部委司局或国家级行业协会参与主办或承办,且以下文招展招商等形式参与展会组织或提供实质性支持的展览项目,给予承办单位5万元奖励。

第七条 对引进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展览项目(“全国性展览项目”指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使用“中国”、“全国”等字词的展会;“国际性展览项目”指经商务部批准使用“国际”、“世界”等字词的展会),展位数达到500个以上的,给予承办单位50万元的奖励;每增加500个展位再给予20万元的奖励。第二、三年继续在我市举办的,奖励标准在上年基础上递增10%。从第四年开始,按原创展览项目标准予以补助。

第八条 经会展办备案,由行业协会组织在本市举办的行业流行趋势发布会,按其会议场租、广告等费用的30%给予补助。经会展办备案,由省级以上各类行业组织主办的全国性或国际性会议,会议安排在市内四星级宾馆,且住宿人数为200-299人的,补助2万元;住宿人数为300-399人的,补助4万元;住宿人数为400人以上的,补助6万元。在五星、三星级宾馆举行的,人数可分别按1.5和0.7的系数折算成四星级宾馆住宿人数。

第九条 经会展办备案,由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企业参加国内重要展览项目(汽车、房地产等消费类展览项目除外),按实际交纳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参加同一展览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十条 市内会展机构或展览、会议项目通过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和会议协会(ICCA)认证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境内外专业会展企业在我市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并新办单个展会规模达到500个展位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二条 引进对本市会展业发展有特殊或重要意义的展览或会议项目,补助标准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

第三章 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或企业,由项目举办单位提出补助申请,补助申请和拨付程序:(一)展览或会议承办单位,在项目举办15个工作日前向会展办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义乌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批准文件或相关认证材料;项目基本情况、工作方案(包括广告宣传明细清单);主承办单位协议及申办引进证明材料;展览项目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实际展位平面图;外出参展的,提供展位费发票和参展协议;会议项目提供会议场地租赁、环境布置、广告费等协议;其它材料。(二)会展办对申请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和事后抽查。(三)会展办、财政局审核后,按季向市政府报批后拨付。经市政府批准的其它支出,由财政局直接拨付。

第十四条 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对会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会展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原《义乌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义政发〔2009〕104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会展办负责解释。

义乌市2020年第五批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拟使用情况公
义乌市2020年第五批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拟使用情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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