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支持举办各类节会活动奖励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旅游名市建设的意见》精神,鼓励引进承办大型节会、商务会展活动,加快推动武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努力建设文化旅游名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当年在我市自主举办或承办大型文化旅游节会、商务会展、学术交流的国内外知名会展机构、国际性组织、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
二、奖励条件
(一)本细则中的国内外知名会展机构是指具备公关策划、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举办展览展示活动等资质的机构,近两年内主办或承办过省级及以上大型知名会展及节会。
(二)本细则中的国际性组织是指由两个以上国家的社会团体或个人基于特定目的,以一定协议形式而组成,并有常设机构的组织。
(三)本细则中的国家级行业协会是指在国家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该团体纳入《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名单》中,其业务主管单位或原业务主管单位为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和原文化部。
(四)本细则中的国家级学会是指在国家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该团体纳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官方网站“全国学会”名录中,其业务主管单位或原业务主管单位为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和原文化部。
(五)举办或承办的大型文化旅游类节会、商务会展、学术交流活动,需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各项手续完备;且对宣传武威“天马行空纷栽谖渫逼放菩蜗竽芷鸬交饔谩?
(六)自主举办或承办的文化旅游类节会需对本地文化旅游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群众参与度高,邀请省内外媒体不少于20家,投入宣传营销、运营管理和设施搭建费用100万元以上。
(七)商务会展对本地文化旅游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会展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特殊装修展位面积比例不少于20%,参加会展的省内外参展企业不少于20家(不包括本市参展企业)。
(八)学术交流活动需有省级知名专家6人以上(含6人)参加,或国家级知名专家3人(含3人)以上参加,并形成学术交流成果。专家在本领域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并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过重要专著或成果。
(九)在我市举办的大型文化旅游类节会、商务会展、学术交流活动需在举办前15日内向活动举办地文体广电旅游局进行备案,未进行备案的不予扶持奖励。备案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证明主(承)办单位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2.举办节会、展会、学术交流活动的实施方案(包括活动的名称、内容、规模、举办单位、起止日期、活动地点、组织招展计划、收费标准、活动应急预案、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方案、举办单位银行帐号、组(筹)委会的组成、展览筹备办公室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3.以“全国”“中国”“国际”“中华”等冠名,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的展会函件;
4.有关单位同意主办、承办、协办或支持的函件或证明(含联合举办的协议书及书面合同);
5.展会活动场地的预约证明或场租正式合同;
6.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十)由省、市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主办,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承办的活动,第三方公司不列入扶持奖励之列。
(十一)大型文化旅游类节会不包括国家设立的节日、纪念日、活动日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社会民众自发自愿参与开展的社会性节庆活动;各类“主题日”“宣传周”“演出季”“表彰大会”“才艺大赛”等规格较低、规模较小的文化艺术活动;
(十二)大型文化旅游类节会、商务会展、学术交流活动需通过县(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推荐申报,方可申请奖励资金。
三、奖励标准
对主办或承办方投入的宣传营销、运营管理、设施搭建等费用,按比例不超过20%、总额不超过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奖励申报材料
(一)举办节会活动(商务会展、学术交流)奖励申请表;
(二)承诺书;
(三)节会活动(商务会展、学术交流)绩效评估表;
(四)节会活动(商务会展、学术交流)向市、县(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报备的相关文件;
(五)节会活动(商务会展、学术交流)举办的影音材料;
(六)申请单位近两年获得荣誉、专利等材料;
(七)主办或承办方投入的宣传营销、运营管理、设施搭建等费用票据;
(八)县(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初审意见;
(九)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文件。
五、申报工作程序
(一)申报方式
活动举办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活动举办地文体广电旅游局申报。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当年11月15日-11月25日,逾期未进行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工作流程
1.初步审核。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属市、县(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审定。
2.市级审定。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收到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定,确定奖励结果。
3.公示。市级审核意见在武威文体广电旅游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到相关不符合奖励情况举报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其奖励资格。
4.兑现。公示无异议的,从市级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拨付。
六、监督管理
(一)奖励对象须准确提供有关资料,并积极配合市、县(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完成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对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予奖励。
(二)对于虚报资料,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奖励资格,并追回奖励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列入诚信“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不再接受其以后的奖励申请。
(三)对奖励审核工作中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附则
(一)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武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