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工业企业降低成本增产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府办规〔202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促进工业企业降低成本增产增效若干措施》已经第141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9日
厦门市促进工业企业降低成本增产增效若干措施
一、鼓励工业企业多接订单多生产。从2021年下半年至当年年底,对季度工业产值比上季度增长10%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季度产值增量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给予购买原材料流动贷款贴息。对2021年产值达5亿元以上的企业,2021年下半年新增原材料采购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给予30%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期限至2021年底。对2021年产值5亿元以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由各区(含火炬管委会)研究并落实。(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运用套期保值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对2021年下半年新增原材料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执行期限至2021年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加大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和智能化转型。对上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含软件、系统建设等技术投入)的企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智能化、数字化转型项目),按年度给予最高不超过设备投入10%的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自2021年4月1日起,技改服务基金企业融资利息费用从3%/年调整为2%/年,企业融资成本和银行回报率的差额由财政贴息。(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政府组织、列入年度计划展会的企业,按展位费80%的比例予以补助,其中单个企业单一展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一展会展位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促进本地产品上下游配套,推动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开展产业链对接会。支持典型产品示范应用推广,单个项目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六、保障工业用地需求。统筹推进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的工业项目的用地供应。支持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的既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新建、改扩建、拆除重建等方式增资扩产提容增效,经批准增容的,按规定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落实工业用地配套设施"双控"指标调整的相关政策,支持工业企业利用工业用地配套设施“双控”指标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房。(责任单位:市资规局)
七、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实施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补贴政策。持续拓建劳务基地,加强校企合作对接,扶持25个劳务输入基地70家劳务合作运营机构,输转外来劳动力来厦就业。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加强劳动关系风险防控。(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本措施由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措施中对执行期限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