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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国际性展会项目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会议服务公司   发布时间:2020-11-02 14:29:53   浏览次数:3734

为做好河南省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的组织服务工作,2020年3月19日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南省国际性展会项目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对国际性展会分类补助标准、补贴金额、资金补助比例、以及展会补贴申请条件等作出了规定。

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文件

豫商外贸〔2020〕4号

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国际性展会项目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省直管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现将《河南省国际性展会项目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

2020年3月19日

河南省国际性展会项目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为做好河南省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的组织服务工作,加强对参展活动的规范管理和统筹协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支持我省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经充分调研和借鉴外省做法,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国际性展会(以下简称“展会”)主要是指在境外举办的、参展商来自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开展进出口商品和服务展示交易的展览会。

二、支持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巩固传统市场与开拓新兴市场相结合。深耕细作欧美日等传统市场,大力开拓“一带一路”等新兴市场,促进产业调整升级和优化国际市场布局。

(二)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参加自主品牌展会与国际专业性应用型展会相结合。根据我省优势产业和重点出口商品,紧盯重点目标市场,探索举办“自办展”“展中展”,重点支持参加影响大、效果好的国际知名展会。

(三)分类管理、动态调整,规范管理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根据国际市场形势变化和我省重点开拓市场,每年提前研究发布下年度展会计划;探索建立展会重点推荐组展机构(服务商)制度,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绩效考评,提升境外办展参展实效。

三、分类管理。根据国际市场形势变化和我省重点目标市场,每年四季度收集并发布下年度展会计划。展会按照重要性程度分为重点支持、重点推荐和一般性展会三种类型。确定展会类型的原则:一是商务部在境外主办的品牌展,我省与相关机构在国际性展会期间联合举办的“自办展”“展中展”项目;二是我省参展企业数量较多的境外展会(依据上年度开拓国际市场资金支持情况确定);三是我省优势产业及商品出口主要目的地的行业知名展会(依据海关统计和展会知名度确定);四是适当征求知名组展机构、各地商务部门和企业意见,筛选出最适合河南外贸企业的展会项目。

四、分类补助。河南省商务厅(以下简称“省商务厅”会同河南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统筹使用国家和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参加展会实施分类补助,采用按比例及最高限额相结合的方式,对净展位费(不含装修费用)、参展人员机票费(经济舱)给予不同比例的支持。

(一)一类展会(重点支持展会):商务部主办的专业性境外品牌展和适合我省重点商品出口的部分境外品牌展;我省与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国家级行业商协会、知名展览公司在国际性展会期间联合举办的“自办展”“展中展”项目。补助标准:对企业参展净展位费按不高于90%给予补贴,单个展位最高补贴不超过4万元,单个展会单个企业展位费最高补贴不超过8万元(汽车、机械装备等行业企业以大型实物商品参展,单个展会展位费最高不超过36万元)。对参展人员机票费给予不超过90%的补贴,单个展会单个企业补贴人数不超过2人,参加亚洲展会每人机票补贴不超过1万元,参加其他地区展会每人机票补贴不超过1.5万元。配合省委、省政府重大经贸活动出访的企业人员,享受一类展会机票补贴标准。

(二)二类展会(重点推荐展会):适合我省外贸产业发展和国际市场布局需要、国际影响力较大的重点组织参展的展会。补助标准:对企业参展净展位费按不高于70%给予补贴,单个展位最高补贴不超过3.2万元,单个展会单个企业展位费最高补贴不超过6.4万元(汽车、机械装备等行业企业以大型实物商品参展,单个展会展位费最高不超过28万元)。对参展人员机票费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单个展会单个企业补贴人数不超过2人,参加亚洲展会每人机票补贴不超过0.8万元,参加其他地区展会每人机票补贴不超过1.2万元。

(三)三类展会(一般性展会):企业根据开拓市场需要自主参加的专业型及应用型细分领域展会。补助标准:对企业参展净展位费按不高于50%给予补贴,单个展位最高补贴不超过2.3万元,单个展会单个企业展位费最高补贴不超过4.6万元(汽车、机械装备等行业企业以大型实物商品参展,单个展会展位费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对参展人员机票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单个展会单个企业补贴人数不超过2人,参加亚洲展会每人机票补贴不超过0.5万元,参加其他地区展会每人机票补贴不超过0.8万元。

五、申请展会补贴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在河南省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进出口业务经营相关资质。

(三)在外贸、财务、出口退税、外汇管理、进出口口岸监管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项目真实发生且已经完成,并对项目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五)按项目评审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六、建立展会重点推荐组展机构(服务商)制度。申报重点推荐组展机构须按照《重点推荐组展机构评审打分办法》(省商务厅另行制定并公布)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由省商务厅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对重点推荐组展机构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评定一次。重点推荐组展机构须承诺并积极配合省商务厅规范组展参展行为,每年初就拟组展项目报备展位、人员等预计费用,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及时、规范、专业、严谨开展招展组展工作;根据省商务厅对组展能力、服务质量的要求,及时调整改进相关工作;积极协助服务企业做好扶持资金申报工作,不虚报或多报经费开支;协助省商务厅建立完善参展企业资料库,对参展企业开展问卷调查及展会项目绩效评估,每年末向省商务厅报送本年度河南企业参展项目情况、参展成效等。

七、省商务厅积极引导省内企业优先选择重点推荐组展机构组展服务,对使用重点推荐组展机构服务的参展企业优先给予支持;境外“自办展”“展中展”项目的服务商,从重点推荐组展机构中产生。企业参加展会未使用重点推荐组展机构服务的,同一展会同一类型展位补贴金额原则不超过重点推荐组展机构的标准。

八、建立健全展会监督管理制度。为加强展会活动的管理,监督展会服务商提高服务水平,省商务厅每年选择部分展会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建立展会服务商黑名单制度,对虚开发票骗补、不履行协议造成企业投诉较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列入黑名单并以一定方式向省内企业公布,五年内不再接受其组展项目申报。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对相关条款进行解释。

河南省商务厅办公室2020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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