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度台州市文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以奖代补)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玉环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台州湾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文旅产业发展,明确2020年度市级文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以及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及时做好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根据《台州市文旅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现将《2020年度台州市文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以奖代补)专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发动,组织文旅单位申报,并对项目进行初审汇总,于2020年11月27日上报。
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11月23日
2020年度台州市文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以奖代补)专项申报指南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台州市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统计部门申报为从事文旅产品生产、服务及文旅相关产业的企业和经营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基地的主体等。
(二)对在疫情期间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捐赠各类抗疫物资、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创作生产疫情防控主题文创产品的文旅企业,在奖励申报审核通过基础上,资助优先安排。
二、以奖代补范围
(一)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及产品体系建设;
(二)文旅产业品牌创建;
(三)市场推广、产业项目推介和展会参展;
(四)文旅企业与高新技术融合发展;
(五)文化和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符合我市文旅产业规划和政策的奖励项目等。
三、不予奖补的情形
(一)申报的项目存在法律纠纷、知识产权(版权)争议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申报单位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未按规定提交项目完成报告书的。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四、以奖代补额度标准
(一)对认定为总部经济和总部企业的文旅单位,其奖励标准和申报流程按台政办发〔2020〕33号、台总部办〔2020〕1号、2号文件执行。
(二)对新评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的文旅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基地、文化创意街区的文旅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三)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奖项的动漫原创作品的文旅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对获国家部委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的文化单位,每款游戏奖励10万元。
(五)对成功入选全国、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总评榜的文旅单位,分别给予每项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六)对新评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的文旅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七)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等文旅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八)对新评的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的省级金叶级、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评的省级金鼎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评的金桂级、银桂级品质饭店,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九)对荣获年度全国、浙江省百强旅行社的,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的省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品质旅行社,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十)对创建为省级百县千碗旗舰店、示范店、体验店的文旅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十一)对参加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获金、银、铜奖的文旅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参加省级旅游商品大赛的文旅单位,减半奖励。
(十二)对参加国家级文化和旅游类展会文旅游单位,并获得展会优秀组织奖、优秀展台奖、优秀参展企业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其提交参评的作品并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对参加省级文化和旅游类展会获奖的文旅单位,减半奖励。
2020年度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市级、省级文旅企业或项目向上升格一个档次的可申请差额部分奖励;同一申报主体可获多项资助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申报时间
本年度文旅产业扶持资金(以奖代补)专项申报截止2020年11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1、以奖代补申请报告书(法定代表人签字);
2、有关部门2020年1月1日至11月20日发布的认定文件、获奖证书和其他相关材料(须向初审部门交验原件)
(二)申报材料需知
1、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申报单位须加盖公章。椒江、黄岩、路桥和台州湾新区在申请报告上加盖当地文旅部门公章。初审部门存档一份,其余三份报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产业发展处。
2、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以退还。
4、邮寄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323号(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邮编:318000;联系人:陈海娇,电话:0576-88535118;电子邮箱cyc81877020@163.com。
七、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定扶持资金以奖代补专项申报指南,并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门户网站或市属媒体上公布,公布期为5天。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二)部门初审。椒江、黄岩、路桥三区和台州湾新区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各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社会发展局)申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社会发展局)组织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社会发展局)在申报单位申请报告上加盖公章,在规定申报期内上报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市本级以奖代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正式行文,在规定申报期内报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专家评审。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和专业机构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专家评审和专业机构评审进行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评审意见,形成书面评审结论。各评审人员和专业机构对评审结论负责。
(五)审核公示。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扶持资金年度预算、奖励项目轻重缓急、评审情况等拟定拟奖励项目,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门户网站、微信官方公众号或市属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有异议的项目,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复审,并公示复审结论。
(六)资金下达。以奖代补公示通过后,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市领导审批。市财政局按照预算和国库管理规定,及时下达并拨付资金。
八、申报要求
(一)思想重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评审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发动,从严把握标准,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条件与要求,严格审査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如实申报。申报单位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一经查实,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收回扶持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