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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印发关于加快全市会展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和烟台市会展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会议服务公司   发布时间:2020-12-03 11:04:41   浏览次数:3031

为加快全市会展业创新发展,发挥政府引导和激励作用,努力将会展业打造成为我市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支点和新的经济增长极,烟政办发〔2018〕21 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会展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和烟台市会展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会展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和烟台市会展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烟政办发〔201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全市会展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和《烟台市会展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4日

关于加快全市会展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会展经济对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城市影响、提升市民素质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快会展业创新发展,促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建设区域最具活力的国际会展名城为目标,以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信息化、国际化为导向,壮大市场主体,培育会展品牌,创新管理体制,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会展业创新发展,努力将会展业打造成为我市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支点和新的经济增长极。

2.基本原则。

(1)产业会展与会展产业相结合。以产业特色创建会展品牌,以品牌会展促进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和壮大骨干龙头会展企业,推进会展业与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及会展上下游企业融合发展,打造会展业发展的产业支撑体系。

(2)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既要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更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会展体制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会展业的市场化水平。

(3)自主培育和大力引进相结合。积极培育发展品牌会展和会展企业,并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会展机构和高端品牌展会。

(4)完善基础设施与创新优化发展环境相结合。统筹推进会展场馆建设和提升改造,全面提升支撑会展业发展的基础平台,加大对会展业奖励扶持力度,创新优化发展环境。

3.发展目标。到2022 年,全市展馆面积新增15 万平方米,年度展会数量突破100 个,展览总面积突破100 万平方米,打造品牌展会10 个以上,引进国家级品牌展会5 个以上,引进知名会展机构5 家以上,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品牌展会3个以上、展馆或会展企业2 家以上,基本建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机制健全、市场规范、人才专业、服务优良的会展业发展体系,烟台成为立足山东半岛、辐射东北亚的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国际会展名城。

二、优化会展产业布局

4.编制会展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托烟台现代产业体系,围绕打造会展名城的发展目标,聘请专业机构和专家团队,对会展业发展深入调查研究,立足国际化视野、本土化发展,从会展业布局、标准化建设、市场主体培育等方面,对会议、展览、餐饮、文化、旅游、物流等会展全产业链进行规划布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亚太中心)

5.调整优化会展场馆布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整合现有会展场馆设施,在充分使用现有展馆的基础上,根据基础设施配套和产业发展需求,按照国际标准规划建设新展馆,形成优势互补、错位竞争、良性互动、合作共赢的区位布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亚太中心)

三、强化会展品牌建设

6.提升现有展会水平。从内容、形式、办会机制等方面优化整合现有展会,全面提升国际果蔬肥称凡├阑帷⒐势咸丫撇├阑帷⒍枪适称方灰撞├阑帷⒁揭┐葱掠敕⒄构驶嵋椤⒐适称钒踩呓隹诓├阑帷⒅泄ㄑ烫ǎ┕恃戏褚掉呃狭洳挡├阑岬刃幸灯放普够崴剑⒒悠放埔熳饔茫┐笃放菩вΑ#ㄔ鹑蔚ノ唬菏猩涛窬帧⑹芯煤托畔⒒⑹信┮稻帧⑹惺称芬┢芳喙芫帧⑹欣狭浒臁⑹衅咸延肫咸丫凭帧⒀翘行模?

7.培育特色产业展会。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优势,以中韩(烟台)产业园建设为契机,加强对日韩等周边国家的区域化国际合作,培育日韩进口商品博览会。依托有色及贵金属加工、食品加工、高端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配件等传统优势产业,努力打造工业材料展、装备展、汽车零配件展等一批独具烟台特色的品牌展会,形成“一产业一品牌”会展产业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事侨务办、市贸促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亚太中心)

8.发展新兴产业展会。整合各行业资源,着力推进科技创新,举办产学研展洽会,针对互联网服务、机器人设备需求不断扩大的趋势,加快培育“互联网+产业”论坛,积极创办高效农业、现代海洋、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技术与物联网、混合现实技术、新能源和新材料、航空航天、节能环保、文娱旅游、健康养老等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展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亚太中心)

9.引进知名品牌展会。密切与国家有关部委、国家级协会组织以及国际组织的沟通联系,鼓励和支持利用各种资源、渠道广泛对接国内外知名组展商及会展主体,积极争办国际级或国家级大型会议展览活动,引进一批在国内、国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展会和优质品牌展会,开拓一批专业展会、精品展会及综合消费类巡回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事侨务办、市贸促会、亚太中心,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10.打造区域文化节庆。整合我市人文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推动商旅文有机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创意和节庆活动,形成节事会展联动互进格局。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充分利用产业基础优势及文化旅游资源,依托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展示馆、科技馆等场馆,集中展示本地历史文化及葡萄酒、鲁菜、水果、海产品等特色品牌产品,在全市范围内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助推融合发展作用明显的区域性品牌文化节庆活动,推动优势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体育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亚太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11.推进国际品牌认证。支持我市品牌展会、会展企业积极申报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和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认证机构认证,扩大国际组织认证认可的展览机构和展会数量,提高自主品牌展会国际化营运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亚太中心)

四、培育会展市场主体

12.加快打造会展龙头企业。积极扶持烟台本地会展企业发展,重点培育一批集会展策划、工程设计、广告宣传、现场服务于一体,竞争力强、覆盖面广、示范引领作用大的会展龙头企业,鼓励大型骨干会展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联合等形式组建会展集团,全面提高组展办展和组织国际活动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亚太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13.大力培育新兴会展企业。引导新兴会展企业向特色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专业优势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专业企业和特色企业。鼓励会展企业加强联合,采取合并、合作的方式,联合举办新兴会展活动,推动会展业的市场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亚太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14.加强会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完善现有场馆、酒店、交通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服务保障能力。鼓励、支持各种经济成分主体参与我市场馆建设,弥补场馆不足,提高承接大型展会的能力。引导场馆运营机构探索“场馆经营+多元经营+自主办展”的方式,搞好多元化经营,提高经济效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发展委、亚太中心,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

15.完善会展产业链。以会展企业为龙头,以展会活动为主线,重点推动展、会、节、演、赛协同发展,加强与文化、传媒、娱乐、影视产业联动,促进会展业上下游企业信息沟通、业务融合,带动旅游、交通、餐饮、住宿、购物等配套行业发展,形成行业配套、产业联动、运行高效的会展业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市体育局、亚太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五、推动会展业创新发展

16.推动会展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发挥会展业整合市场经济资源平台作用,进一步推进会展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烟台特色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推动产业优化升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葡萄与葡萄酒局、亚太中心)

17.推进“互联网+会展”创新发展。支持会展场馆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提高场馆的科技含量与信息化水平,大力发展智慧会展。推动会展企业建立网络展会交易平台,实现实体会展与虚拟会展、线上线下交易之间的互补。推进会展场馆和会展企业信息共享,促进企业互动、场馆联动,实现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亚太中心)

18.引导会展业区域协同错位发展。以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加强与周边会展城市的联系和合作,实现与周边城市错位办展,引导会展资源有序流动。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重点培育蓬莱“和平颂”、栖霞苹果节等一批“小而精、小而专、小而特”的会展节庆活动,形成特色化、差异化发展的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亚太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19.促进会展业绿色发展。积极倡导节能、环保、绿色办展,鼓励支持在场馆设施、展会组织、展示设计、展台搭建及展会服务等环节创新应用节能环保、可重复利用的展览材料和产品,实现会展业绿色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亚太中心)

六、提高会展国际化水平

20.支持展会“走出去”。完善国际合作机制,加强与日韩、欧美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多双边、区域经贸合作,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新业态、市场采购贸易新模式、自主品牌重点企业参加海外展会的扶持力度,支持会展主体与国际知名会展企业合作,围绕重点产品和重点市场共同举办境外展会,扩大烟台产品国际市场份额。(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事侨务办、市贸促会、亚太中心)

21.支持展会“引进来”。加强与国际国内知名会展机构和会展主体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国际化会展营销网络,招揽国际知名会展项目和机构落户烟台,支持国内外知名会展机构到烟台建立分支机构,形成“会展+招商+投资”的经济增长新模式,提高我市会展业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事侨务办、市贸促会、亚太中心)

七、优化发展环境

22.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发布我市引导支持品牌展会名录,提供会展信息、政策法规、宣传推介、业务咨询、企业评估、人才培训等服务,实现政府、协会、企业信息共享和良性互动。建立会展业统计监测制度,健全以会展业经营状况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指标体系,按年度发布相关数据和行业发展报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亚太中心)

23.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指导行业组织开展会展业发展规律和趋势研究,充分发挥贸促会、各类商协会等经贸组织的功能与作用,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办展、绿色发展、规范服务,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建立会展业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实现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公开透明,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民政局、市工商局、亚太中心)

2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和引导市场主体开发利用展会名称、标志、商誉等无形资产,提升展会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水平。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完善重点参展产品的追溯制度,建立参展商专利违法行为查处的协作机制及参展商违法行为线上线下追究制度,落实企业承诺制度和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亚太中心)

25.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强会展行业基础类、技术类、配套类、服务类等标准制定,通过宣传培训、交流学习等多种方式,强化展馆管理、经营服务、节能环保、安全运营、认证认可等行业标准推广,形成面向市场、服务企业、科学合理的会展业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亚太中心)

26.加强人才体系建设。坚持自我培养与引进人才相结合,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鼓励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与相关院校和培训机构加强会展业研究,联合培养、培训会展专门人才。通过与国内国际知名展会合作,吸引高端展会人才参与我市展会的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亚太中心)

27.强化会展市场管理。坚持保护重要品牌展会,科学统筹会展计划安排,维护会展市场秩序,营造合理高效的展览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亚太中心,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

八、保障措施

28.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烟台市会展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会展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服务保障机制,统筹协调全市各类会展活动,及时协调解决会展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将中国(烟台)亚太国际贸易中心更名为烟台市会展业服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及标准,负责全市会展业的服务和管理。(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商务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29.加大扶持奖励力度。制定《烟台市会展业发展奖励办法》,按照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在我市举办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各类会展项目进行奖励扶持,重点支持会展品牌培育、招展引会、国际认证等,加快会展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亚太中心)

30.强化政策引导。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于会展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会展企业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健康发展。鼓励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适合会展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推动开展展会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进一步拓宽办展机构、会展服务企业和参展企业的融资渠道。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加大担保机构对会展业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烟台保监分局)

31.完善管理制度。出台《烟台市会展业管理办法》,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监管和服务流程。强化安全运营管理,树立“平安展会”理念,提高展览活动承办者与参与者的安全意识,确保不出安全事故。进一步优化展品出入境监管方式,提高展品通关效率。引导、培育展览业重点企业成为海关高信用企业,适用海关通关便利措施。简化符合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要求的展品通关手续,依法规范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展品的管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亚太中心、烟台海关)

32.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对会展环境和品牌展会的整体宣传推介。积极举办会展评价、论坛、研讨等活动,增强会展文化内涵,营造良好的会展文化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贸促会、市外事侨务办、亚太中心)

烟台市会展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为推动会展业加快发展,发挥政府引导和激励作用,努力将会展业打造成为我市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支点和新的经济增长极,根据《关于加快全市会展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市区专业展馆或政府认可的特殊展览区域内举办各类会展活动且符合奖励条件的专业会展机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民间组织等单位,以及引进展会的单位和个人。

二、奖励范围

重点扶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重要会展项目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会议、论坛。主要包括:

(一)在市区举办的符合城市发展方向和特色优势产业的规模大、效益好、有发展潜力、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展会的支持和奖励。

(二)对展览引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三)会展项目品质提升和会展企业发展的支持和奖励。

有下列情况的会展活动不予奖励:

(一)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展会。

(二)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备案手续的会展活动。

(三)以本地产品参展为主且以个体消费者为主要对象的各类展销会、展示会、文化科普展览、人才交流会、公益性或政策性的成就展等非经贸类交流活动。

(四)系统、行业和部门内部会议。

三、奖励类别和标准

(一)展览举办奖励。对在我市市区举办经市商务局评估、认可,展览主题和内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我市重点支持的或者规模较大的展会项目,经市政府批准,予以奖励。

1.奖励条件。申请奖励的展会项目应不低于500个标准展位(1个标准展位折合9平方米展览面积,特装展位按展览面积折算标准展位),50%以上的展位为烟台市外参展单位,其中国际展会境外参展展位不低于20%,展会展览天数达到3天(含3天)以上,展示内容与展会主题符合程度达到70%以上。

2.奖励标准。

(1)500—700个标准展位的,前三届展会分别给予35万元、28万元、21万元的奖励;701—900个标准展位的,前三届展会分别给予45万元、36万元、27万元的奖励;901—1100个标准展位的,前三届展会分别给予55万元、44万元、33万元的奖励;1101—1500个标准展位的,前三届展会分别给予75万元、60万元、45万元的奖励;1501个以上标准展位的,前三届展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奖励。

(2)超过三届的展会,以前三届展览标准展位数平均值为基数,对超出的增加展位进行补贴。对超出基数100、200、300个以上标准展位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超出基数少于100个标准展位的不予补贴。

(3)已在国内外其他城市连续成功举办过三届以上的国际性、全国性流动大型展览项目,在我市举办且展览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在参照上述奖励的同时,给予一次性额外奖励50万元。

(4)汽车、房地产等展会,享受上述奖励政策的30%。

(二)展览招徕奖励。对首次在我市市区成功举办的符合奖励条件的省级以上展会,给予引进单位或个人奖励。

1.奖励条件。

(1)引进展览规模应在500个标准展位以上,展期不少于3天,且其主办、承办单位的注册地不在本市。

(2)重点引进的国际性、全国性流动大型展览项目,须为在国内外其他城市连续成功举办三届以上、行业内知名或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性组织认证的会展活动,展览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

(3)展览由2个以上部门或单位共同完成的,奖励只能由1个部门或单位提出申请,只挂名不具体参与实际操作的主办或承办单位不得作为奖励的申请人。

(4)主办或承办单位相同、内容及性质相似的视为同一展会。

(5)享受展览引进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在展览引进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不再因此享受其他奖励和补助。

(6)政府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不在奖励范围内。

2.奖励标准。

(1)以引进500个标准展位奖励引进方10万元为标准,每增加200个标准展位,奖励金额增加5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2)对重点引进的国际性、全国性流动大型展览项目,给予引进单位或个人一次性额外奖励20万元。

(3)确定连续3年以上在我市举办并签订长期合同的省级以上专业展会,落地当年一次性额外奖励引进单位或个人20万元。

(三)会议举办奖励。对在我市市区举办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国内、国际会议(论坛)予以奖励。

1.奖励条件。

(1)会议(论坛)举办天数在1天以上,单日参会人员200人以上,且参会人员在我市有会议配套设施的酒店住宿2晚及以上。

(2)国内会议(论坛)指由省级以上各类行业协会或学会、学术机构、高校、行业主流媒体主办的会议、论坛活动;国际性会议(论坛)指由境外3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人士或国际性组织参加的非政府补助的会议、论坛活动。

(3)会议(论坛)举办主题和内容基本相似的,按照“扶优扶大”的原则,对其中规模大的会议(论坛)进行奖励。

(4)由主办方组织的同期多个会议(论坛),作为一个系列会议(论坛),按照住宿的总参会人数给予奖励。

(5)在展览举办期间由主办方组织的同期会议(论坛),不再给予会议举办奖励。

2.奖励标准。

(1)国内会议(论坛)参会人员达到200人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每增加100人,奖励增加3万元,以此类推。

(2)国际性会议(论坛)境内参会人员参照国内会议参会人员标准给予奖励,境外参会人员按实际参会人数给予800元/人的奖励。

(3)参会人员在1000—3000人的大型会议额外奖励50万元,3000人以上的大型会议额外奖励80万元。

(四)其他奖励。

1.会展机构落地入驻奖励。对在我市新注册法人公司的会展机构,且落地年度内在我市举办1次1万平方米以上展会(标准展位不少于500个),给予落地机构30万元奖励;年度内在我市举办2次1万平方米以上展会(标准展位不少于500个),给予落地机构50万元奖励。

2.国际认证奖励。由我市相关机构或会展项目申请加入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性组织并取得国际认证。根据认证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一事一议奖励。对于市政府主办或者重点引进的重大会展项目,其支持资金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另行安排。

四、奖励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

(一)项目信息登记。各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在展会举办前45天向市商务局进行项目信息登记,未经信息登记的不具备奖励资金申请资格。

(二)项目评估审核。由市商务局进行核实和组织评估,经确认申报项目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经济纠纷、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严重负面舆情等问题后,由市商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评审,所有申报项目均以核实数据为准。未进行项目评估审核的,不具备奖励资金申请资格。

(三)项目申报。奖励资金申报期内,各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向市商务局申报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四)项目公示。市商务局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项目进行集中审核后,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商务局函请市财政局按照规定拨付奖金;异议成立的,取消项目相应奖励资格。

五、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一)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会展奖励资金使用的审核、检查和监督,定期对有关单位会展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益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二)各用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会展奖励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开支范围,不得截留、挪用会展奖励资金,同时做好奖励资金使用材料的建档和保存,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采取停止奖励、取消会展奖励资金申请资格、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等措施。构成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奖励资金,截留、挪用会展奖励资金的;

2.进行虚假宣传,恶意、无序竞争,参展内容与展会名称不符,产生不良影响的;

3.拒不接受或者不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的;

4.展会主办、承办单位企业信用评级为B级以下的;

5.展会存在安全问题或者其他违规行为的。

提交虚假申请资料骗取会展奖励资金的单位,一经发现,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并取消其今后申请会展奖励资金资格。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2018 年8 月13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 年8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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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发展深圳会展业的意见》(深府〔2004〕66号)、《进一步优化办展环境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联合制定了《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

    2020-11-04 16:40:46

  •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经石家庄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的《石家庄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石家庄会展资金使用管理、会展奖励范围及标准、会展专项资金申请及拨付程序做出了规定和说明。本办法自2017年3月1……

    2020-11-02 11:57:02

  • 关于印发《长沙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长沙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长沙市会展工作管理办公室、长沙市财政局印发《长沙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会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会议展览资金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以及会展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做出了说明。本……

    2020-10-29 15:03:16

  •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大力创新,助力新兴产业——支持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集成电路与ICT产……

    2020-10-22 15: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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