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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来源:会议服务公司   发布时间:2020-12-17 14:51:13   浏览次数:3290

为进一步促进天津市会展业改革创新,推动实现跨越式发展,充分发挥会展业在扩大区域经济合作、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全文如下。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津政办发〔2017〕94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会展业改革创新,推动实现跨越式发展,充分发挥会展业在扩大区域经济合作、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的重要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历史性窗口期,围绕中央对天津“一基地三区”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推进我市会展业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发展,坚持节俭、安全、绿色、务实的办展原则,改革管理体制、推动创新发展、优化市场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力争将天津会展业打造成为都市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规范和减少政府办展,加强规划引导、优化发展环境、简化审批程序,加大商业性展会政策扶持力度,推动会展业市场化发展。

——坚持对外开放。加强国内外会展行业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际、国内大型品牌展会,大力培育会展服务龙头企业,推动天津展会“走出去”。

——坚持服务产业。发挥会展业的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功能作用,依托天津区位优势和海陆空立体交通物流条件,立足优势产业,培育品牌展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坚持创新发展。集聚会展资源要素,鼓励现代信息技术在会展业的推广和运用,促进会展业资本市场发展,建立会展业创新推动机制,促进会展业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和经营创新。

(三)发展目标。全市会展业经济规模实现稳步增长,政策体系基本完善,发展环境日益优化,设施条件极大提升,对外开放持续深入,市场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到2020年,全市各类展会达到200个,展览面积突破280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以上规模展会项目突破50个,国际化展会达到50个;会展业直接收入达到15亿元,拉动相关行业收入达到150亿元。

二、扩大会展产业规模

(一)推动会展专业设施建设。推动国家会展中心项目建设,力争2020年前投入使用。加快梅江会展中心二期和滨海国际会展中心建设、维修进度,完善商业配套,提升综合服务功能。落实专业会展设施非营利公益性设施属性,给予项目建设投资相关政策支持,落实国家出台的相关税收政策。支持展馆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鼓励展馆运营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二)大力培育品牌展会。进一步提升津洽会、融洽会、旅游产业博览会、华博会、台博会、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直博会、生态城市论坛(博览会)、北方自行车展、碧海钓具展、天津国际汽车展、冰淇淋产业博览会等我市品牌展会的市场化和国际化水平,充分发挥展会的招商引资、贸易促进功能,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持续支持专业展览扩大规模,提高展会品质,扩大国际影响力。结合我市优势产业,加强与专业行业协会、会展龙头企业、国际知名企业合作,引进、培育一批符合我市产业特点的展会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三)加强行业主体建设。大力引进国内外会展企业落户天津,鼓励国际知名会展企业在津设立区域总部或办事处。支持多种所有制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联合等形式组建大型展览集团。引导会展企业收购、兼并、联营展会,扩大经营规模。推动会展企业上市挂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整合优质资源,加快做大做强做优。(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金融局)

(四)促进产业联动发展。充分发挥会展业的带动作用,促进市场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以会展业为龙头,构建以先进制造、科技信息、文化教育、交通物流、金融服务、商业旅游等为支撑,以广告、策划、设计、印刷、租赁、施工、现场服务等为配套的产业集群,形成行业配套、产业协作、运行高效的会展业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等相关单位)

(五)大力开拓展览市场。推动我市展览机构与国际知名的展览业组织、行业协会、展览企业等建立合作机制,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到我市合作办展。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及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支持天津展览企业以收购、合作、自办等方式发展境内外展览项目。支持会展业开展各种形式的招商引资和开拓市场活动,进一步提升我市会展业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三、加强会展业改革创新

(一)创新会展业管理机制。建立天津市促进会展业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商务委牵头,市政府大型活动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统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国税局、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西青区人民政府等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研究制定会展业发展规划、支持政策,建立管理、监督、评价机制,健全促进会展业发展的管理、服务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推动会展行业转型升级。鼓励会展行业开展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创建展会连锁品牌。支持展会服务、众筹服务、数据服务等平台建设,为相关企业提供招商招展、专业策划、搭建运营、物流配送、合作办展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三)加快会展业信息化进程。实施“互联网+展览”战略,推动重点展会从线下走向线上,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O2O2O(线上搜索、展会对接、线上交易)经营模式。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精准对接展览和采购需求,延伸会展服务,丰富展览效果,增强参展体验。建设行业公共信息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在线展览与销售、观众预登记、表单下载等多种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四)推进市场化进程。严格规范各级政府办展行为,减少财政出资和行政参与,建立政府办展退出机制,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力度。鼓励专业展览机构以收购、兼并、参股、输出服务等方式参与政府展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委、相关展会的政府主办单位)

(五)改善金融保险服务。鼓励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适合展览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推动开展展会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进一步拓宽办展机构、展览服务企业和参展企业的融资渠道。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加大担保机构对展览业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四、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

(一)加强政策资金引导。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产业特点和发展方向、促进贸易流通的大型专业展览和会议。鼓励引进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大型展览和会议,培育我市新题材专业展览,支持展览规模化发展,支持我市专业性展馆举办大型展览,支持展会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二)落实财税政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通过优化公共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参加重点展会,鼓励展览机构到境外办展参展。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范围的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促进展览企业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三)营造宽松的办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展品出入境监管方式方法,提高展品出入境通关效率。引导、培育展览业重点企业成为海关高信用企业,适用海关通关便利措施。简化符合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要求的展品通关手续,依法规范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展品的管理。严格依法进行展会安全许可,简化户外广告审批,保障交通运输,提升展馆环境卫生,规范收费事项和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办展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市容园林委、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

(四)强化会展活动安全管理。强化展会安全监管,落实会展承办者的主体责任、会展场馆所在区域属地政府责任、场馆设施保障责任、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展馆安全监控、应急消防、人员控流等软硬件建设,实现展馆技防监控全覆盖。(责任单位:展会主办场馆、市公安局、有关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知识产权和市场监管部门驻会制度,处理投诉和事后跟踪事项。支持和鼓励展览企业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方式,开发利用展会名称、标志、商誉等无形资产,提升展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打击合同欺诈、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切实维护展会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

(六)加强专业人才体系建设。制定会展人才培养规划,加强与高校等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将会展从业人员培训纳入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推动会展专业技能培训,形成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多层次会展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引进国内外会展高级人才,促进会展专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

五、加强行业管理

(一)完善行业诚信体系。加快覆盖展览场馆、办展机构和参展企业的展览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办展主体信用档案,开展办展主体信用级别评定,推动信用分级管理。实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动监管信息的共享和公开,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会展行业协会)

(二)完善会展业标准体系。研究制订和推广我市展会评价、专业展馆服务等行业标准,实施展会信息发布制度,制定展会排期管理规则,推广展会合同规范文本,逐步形成面向市场、科学合理、良性竞争的会展业标准化框架体系,维护会展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会展业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会展行业协会)

(三)建立会展业统计办法。进一步完善部门统计制度,建立以展览数量、展出面积及展览业经营状况为主要内容,以展馆、办展机构和展览服务企业为主要对象的展览业统计监测分析体系,完善监测分析制度,全面准确反映会展经济发展情况,为制定会展产业政策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会展行业协会)

(四)发挥中介组织作用。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原则,积极发展规范运作、独立公正的专业化行业组织。鼓励行业组织建立行业标准、开展资质认证、促进行业交流,开展信息咨询、市场预测、技术指导、法律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支持行业组织协调市场秩序,避免恶性竞争,维护企业利益,强化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会展行业协会)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促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各区要根据本意见,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订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为天津市会展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市商务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指导、督查和总结工作,共同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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